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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释义
    和平离婚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割:
    1、对于个人财产,夫妻双方无需分割,各自的财产直接归各自所有,但是,愿意将个人财产分割给对方的,会给予支持;
    2、对于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对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并且将协商后的分割方案写入离婚协议书,依法领取离婚证的,该分割协议立即生效,男女双方必须按照该协议中的方案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离婚协议书是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应当认定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会判决对方当事人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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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