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和平离婚的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员进行审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且是完全自愿离婚的; 4、双方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仍要离婚的;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和平离婚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和平离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对上述事项都协商一致了婚姻登记处还会准予双方离婚,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