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如下: 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