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保证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如未约定,则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到期后六个月。根据新民法典,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限制。1、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已约定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计算保证期限;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限应为主债权到期后六个月。2、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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