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业部门在停电时,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计划检修供电设施发生停电事故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予以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维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或供电系统故障发生停电或限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限电顺序等级进行停电或限电。供电企业在消除停电或限电原因后,应尽快恢复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