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内房产在妻子名下是单独所有,公证也归妻子所有,卖房一般是不需要男方签字的。但是有的买家和中介处于谨慎心态还是会让男方签字的。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而且双方约定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同时有公证的,女方卖房子自行处理即可,不需要男方签字。卖房子的时候,最好把公证书给买家看下,以证明房产是女方单独所有的,女方可以自己处分房产。如果房产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虽然双方约定房产是女方单独所有,也有公证书,但是对外而言,男方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卖房的时候,男方需要签字,同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男方不能擅自处分房产。无权处分对女方造成损失的,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买方因为男方无权处分也遭受损失的,男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买卖房屋,建议充分披露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约定和公证书,以免买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