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变更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达成变更的合意,具有其他法定有效条件下可以有效变更。借款合同终止是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