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签订后,买卖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了,贷款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担保贷款合同。房屋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银行和购房人。 一、开发商全面停工逾期交房,烂尾楼业主选择停贷可以吗 1、业主不能私自停贷,否则会构成债务违约。业主停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向银行提出请求 业主可以共同向银行申请暂停还贷,但是否能停贷,由双方协商结果而定,银行同意的,可以签订停贷协议书。 (2)、向政府求助 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监督职责,房屋烂尾后,业主可以共同向政府部门求助,请求介入调查,要求开发商尽快复工交付房屋。并且请求政府部门和银行协商停贷问题。 (3)、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只要是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解除后,可以停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担保贷款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商品房买卖中的担保贷款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3、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4、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 三、按揭房怎么贷款 如何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建造并用于出售的房屋,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如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 2、付清首付,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人付清首期购房款,准备材料申请按揭贷款; 3、贷款银行审查并批准:贷款银行对经律师见证、公证处公证的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批准;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银行与购房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与开发商签订保证合同; 5、抵押合同公证: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认可的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6、购房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保险,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收押; 7、贷款银行向购房人发放贷款,通常按贷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直接汇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帐户或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8、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按期向该帐户还款付息,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9、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证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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