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是过户给子女划算还是继承划算 |
释义 | 目前二手房的过户方式,主要有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链家交易中心专业人士指出,最省钱的是继承,但需要在父母过世之后才能办理;赠与和买卖该如何选择则需根据房子情况而定。各种方式的应用条件及税费究竟如何,我们以李先生家的情况为例,分别来进行分析。 一是继承。需明确的是,继承不需要审核继承人的购房资质,而且也不需要征收税费,但是必须在业主去世后房屋才可以继承。所以,由于李先生仍健在,继承这种方式目前是不能用的。 二是赠与。需要受赠人满足当地购房资质才行(如果子女未满18岁,与父母属于一个家庭,则无需审核购房资质)。做亲属公证或在一个户口本上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仅需征收3%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以及15.6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 以李先生的情况来计算,需要缴纳的契税为约8.57万元,印花税为1500元,土地出让金为936元,共约8.82万元。 三是买卖。这种方式需按正常房屋买卖流程进行,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个税等。由于李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那么孩子“买”的这套公房也算是二套房,而且是“满五不唯一”,那么契税和个税的税率分别为3%和1%,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与赠与方式相同,不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具体计算来看,李先生需要缴纳的契税为9万,个税为3万,土地出让金为936元,增值税及附加为零,共约12.09万元。 由此可见,对于李先生来说,现在要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孩子,无疑是赠与更省钱;但房子的情况不同,税费标准也有区别,所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以买卖方式过户,未来还要再转让这套房子的话,是否“满五唯一”就要从过户时间点开始算起了,但继承和赠与则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因为赠与合同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并且赠与人享有撤销权,一般不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所以,从利益衡量角度来看,应当允许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撤销赠与。赠予人的撤销权是对赠予人较为公平的一项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转移权利,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权利,则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如果赠与的部分财产部分转移权利,则赠与人对未转移权利部分享有撤销权,已转移部分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也是有限制的,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加限制,那么将使赠与人不受赠与合同的约束,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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