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流程: 1、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凭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协商赔偿事宜了; 2、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不服,也可以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下发后提起复核。在协商赔偿时双方对赔偿意见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3、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4、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上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