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是的。对于投保人而言,需要关注的就是险种不同造成的起保日期差别。按保险惯例,在意外险方面当投保人交付应交的保险费后,在正常的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在当天24小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有时“即时”即作为起保时间);在健康险方面则根据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保障需求另作规定;在年金险、分红险方面由于含有储蓄性质的,因而隔日开始生效计息,而其他保险责任视条款而言。 对保险公司而言,销售渠道和出单方式不同对于起保日期的影响也很大。尤其是非公司出单系统出单的,如代理点手工出单,定额手撕保单的管控难度较大,稍有疏漏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许多保险公司会对此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如案例中的保险公司最开始通过银行渠道销售,才会出现一个免责期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