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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尽可能完全消除有可不接受风险的危险源,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险品。2.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应努力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如使用低压电器等。3.在条件允许时,应使工作适合于人,如考虑降低人的精神压力和体能消耗。4.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5.应考虑保护每个工作人员的措施。6.将技术管理与程序控制结合起来。7.应考虑引入诸如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计划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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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