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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的行为对利害关系人有何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是指由于缺乏婚姻建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没有被撤销的说法,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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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