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安机关扣押车辆怎样处理 1、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扣押车辆如何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3、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