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一、共益债务类型有哪些 共益债务包括下列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合同之债属于违约责任吗 包括。违约责任属于合同之债,也是债的产生原因之一。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的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行为,在当事人之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三、转租纠纷处理流程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亦因此而终止。此时,如果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仍与之订立转租合同的,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次承租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即误信承租人的转租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自次承租人知道该转租为非同意的转租时起,拥有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解除权。 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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