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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程序
释义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原则有:
    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2、信息披露原则;
    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二.法律对民营企业并购规定如下:
    1、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
    2、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
    3、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
    4、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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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