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丢了是原价赔偿吗 |
释义 | 不一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保价赔偿,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法律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保价的,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即使不按原价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根据法律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是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过错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快递公司是不用负责任的。如果消费者网上买的东西,快递公司把快递丢失的,消费者可以先找卖家维权,因为卖家的物品并没有完成交付,卖家存在违约,卖家需要承担责任。卖家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快递公司追偿。 1、快递企业对快递的丢失或损毁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快递企业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保价规则。 如果符合上述某一种情形,寄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按物品原价索赔(违约责任)。比如快递员在快递发放的时候并没有核实收件人身份,导致快递被冒领,法院通常会认定快递公司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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