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就业困难问题,是我国广泛存在的一项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本文分析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面临的问题,强调了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基于此,重点从政府政策、经济结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以解决就业难问题为目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为社会的稳定与团结奠定基础。对促进就业工作的建议: 要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把扩大就业和统筹城乡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总抓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