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房产税收费标准 |
释义 | 武汉暂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试点主要是在房价上涨过快、投机投资性需求量特别大的城市,武汉还不属于这个范围。房产税试点的城市选择,应当有一个标准,就是炒房客、投资客特别集中的城市,主要是一线城市和部分投资性需求量很高的二线城市。武汉目前已是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等多项税收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加上武汉也不是全国房价上涨幅度靠前的城市,再在武汉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小。武汉市地税局也否定了武汉将开征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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