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 |
释义 | (一)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质量,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四)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经营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承接查验维护。 (七)专项维修资金,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八)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九)其他事项等。 一、业主的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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