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道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
释义 | 变道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 1、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超车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5、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6、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7、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变道事故特点如下: 1、按照变道方向划分,变道事故可分为向两侧变道事故和向中间变道事故,向两侧变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往左侧变道和往右侧变道,根据你所处的车道你往左或往右变更车道;向中间变道适合这样的场景,有三条或三条以上的车道,有两台车分为行驶在左边车道和右边车道,双方驾车同时向中间车道变道。在日常行驶过程中,我们看到向两侧变更车道事故较多,而向中间变更车道事故较少; 2、按照变道的次数,变道事故可分为一车道(变更一车道)变道事故和多车道(连续变更车道)变道事故,你可以想象一个场景,有三条或三条以上的车道,你驾车可选择变更一车道也可选择连续变更多车道。在实务中,变更一车道的情况较多,变更多车道的情况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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