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国庆防疫政策 |
释义 | 一、倡导本地过节。国庆节假期,减少不必要出行。国庆长假,人员出行活动增多,途中接触人群较为复杂,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为减少旅途感染风险,尽可能选择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流动,非必要不跨省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的县(市、区、旗),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附地区所在的地市的其它县(市、区、旗)及有本土疫情的地区,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二、合理安排出行。国庆假期,如有必要出行的,要通过官方渠道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可登录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进行查询。也可向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随时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和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合理安排出行。 三、遵守目的地防控政策。跨省流动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积极配合当地完成三天两检,即抵湘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来自外溢风险高地区的入(返)湘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入 (返)湘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跨省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应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目的地为湖南省的外省入湘货车司机,在入湘卡口要查验行程卡,落实“落地检”。对来自有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入湘货车司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减少人员接触和社会面活动。如需在目的地居住的,要按照属地防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 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配合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跨省流动人员做好健康监测。返程后7天内要持续关注旅居地的疫情状况,做好自己、家人及假期同行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 五、减少聚集活动。国庆期间,不组织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尽量不组织、不参与聚会聚餐。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 六、保持防护意识。在外乘坐密闭交通工具、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以及与他人接触时,要正确配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勤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一米线。坚持分餐食、用公筷的好习惯。配合做好扫帚场所码、亮健康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尽量不到麻将馆、歌厅、酒吧等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遵守防疫措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死亡率的有效措施。请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且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七、做好健康监测。外出旅行及返程后7天内,请密切关注旅居地的疫情情况,做好自己、家人及假期同行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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