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次责要负责给主责修车。 其赔偿事宜为: 1、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修车的责任,次要责任的损失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作用小的一方承担次责。一般情况下,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次责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如各方当事人均不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负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