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形式都分为哪几种类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施工合同的几种类型,包括总价合同(固定总价、调价总价、固定工程量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分包合同。 法律分析 1、总价合同:以固定总价签约的合同都称为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4、分包合同 以上就是施工合同形式的几种类型,请参考一下! 拓展延伸 施工合同的分类及常见类型 施工合同的分类及常见类型是指根据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划分施工合同的种类。常见的施工合同类型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等。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是确定的,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明确的情况;单价合同是根据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合同价款,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工程量不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根据工程实际成本和约定的酬金计算合同价款,适用于复杂工程或工程范围不明确的情况;固定单价合同是根据工程量和固定单价计算合同价款,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相对明确的情况。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施工合同,可以更好地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风险控制。 结语 施工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类型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等。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明确的情况,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是确定的;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工程量不确定的情况,根据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合同价款;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复杂工程或工程范围不明确的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成本和约定的酬金计算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相对明确的情况,根据工程量和固定单价计算合同价款。选择适合的施工合同类型可以更好地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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