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的救护车太慢,延误患者治疗能进行索赔吗? |
释义 | 一、医院的救护车太慢,延误患者治疗能进行索赔吗? 事实上,突发疾病呼叫救护车,因为救护车太慢被延误治疗的,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周边路况限制的话,比如正好是上下班时间,那么被延误治疗后,病人一方不能主张院方责任,因为医院对此并不能掌控,所以更不能要求索赔。 2、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救护车司机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病人被延误治疗的,若是救护车司机也属于医院职工的,那么医院对此的确有逃不开的责任。院方先赔偿病人的损失后,接着可以找涉事的救护车司机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该救护车并非医院内部车辆,比如属于社会服务机构的,那么给病人一方造成延误治疗的,医院对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延误治疗是怎么赔偿的? 1、医疗费用,即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用,患者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将按照3倍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用,需要先确定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用,根据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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