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法律分析:辽宁省疫情期间的工资按照人社局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该通知中规定了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可以同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薪,轮岗轮休,尽量不裁员不减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周期的,正常上班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班的,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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