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 民事诉讼案 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 人民法院管辖 。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