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可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 (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法律依据: 《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两年(自毕业当年度7月1日算起,下同);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三年。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 在每年全省高校暑期集中派遣期间,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往届毕业生改派在应届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结束后转入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