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险能累计计算吗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 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计算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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