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要求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没有配偶的收养人应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育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和保护被扶养人的经济能力,不得患有医院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犯罪记录等条件。 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领养孩子所需的条件是:收养人具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手续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等。 二、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领养小孩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实施后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而且还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