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养小孩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