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 |
释义 |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那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是什么呢? 1.侦查权 侦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2.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3.审诉权 审查起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4.抗诉权 抗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您了解了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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