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的案件审理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即终结,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当然,二审结束后,案件虽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还存在问题的,可以提起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