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首饰的处置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原则: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礼物需考虑具体情况,通常按共同财产处理;男方聘礼为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可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归各自所有,对方债务应由个人财产偿还。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需平等处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赔偿、专用物品等。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有以下情形: 1、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看具体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是对于女方一个人的赠与的话,通常是按照共同财产才处理的。 3、如果是男方家给的聘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财产首饰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对于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对于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首饰,若无证据证明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通常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而男方家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而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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