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渝公交[2008]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交警支(大)队,各驻企业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1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09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7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527元 三、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3098元 1.农、林、牧、渔业14852元 2.采矿业21715元 3.制造业21094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31066元 5.建筑业18038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21762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37932元 8.批发和零售业19543元 9.住宿、餐饮业 13742元 10.金融、保险业48120元 11.房地产业 2296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55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3349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15437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9782元 16.教育2350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26883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768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8135元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办公室2008年5月13日印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