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范围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专属管辖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属管辖的范围和四个案件种类。 法律分析 一、专属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1、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二、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是什么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 拓展延伸 专属管辖范围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专属管辖范围的适用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特定案件具有独占的审判权或裁决权的范围。这种管辖范围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管辖权应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其次,管辖权应与案件的性质、主体、地域等相关因素相符;此外,管辖权的适用还可能受到国际公约、法院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总体而言,专属管辖范围的适用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司法或仲裁机构能够有效行使其管辖权,保障公正审判和裁决的实现。 结语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需抄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推荐的人或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包括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专属管辖范围的适用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与案件的性质、主体、地域等因素相符,并受国际公约、法院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司法机构能有效行使管辖权,维护公正审判和裁决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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