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都包含什么项目 |
释义 | 物业服务项目包括: (一)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 (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 (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 (3)每月派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计算,交缴水电费;对所管理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楼梯过道的公共照明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 (4)维护小区环境,设卫生监督员每天流动检查,制止各种有损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涂等违章行为,保障全体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 (二)专项服务。它是为某些用户群众提供的服务,有: (1)为高层用户24小时开启、维修电梯; (2)定期翻新、粉刷楼宇; (3)检修各种公用设施,如高层供水水泵、消防设备、配电房等动力设备;专项服务的收费,按各用户的建筑面积合理负担。 (三)特约服务。它是为满足用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主要有: (1)代保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2)代管房屋; (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4)收洗衣物、被褥、缝制衣服; (5)代购商品、代送煤气等; (6)代搬家业务; (7)代接送小孩上学、入托; (8)土木工程维修、装饰; (9)园林绿化的设计、种植保养和出租时花盆栽; (10)维护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 (11)用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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