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开庭一次,第二次开庭时间是由法院安排的并没有固定时间。离婚案件,一次开庭不能完全处理双方是否离婚的事宜、抚养权的问题、共同财产分割,则需要再一次开庭,两次开庭的时间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另行安排。如果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以内原告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