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公司融资好还是不融资好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有些企业不需要融资,这是一个政策的策略问题,公司资金充足,不需要融资。 一、融资方式与融资渠道的含义是什么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融资方式越多意味着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机会就越多。融资渠道,指协助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 二、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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