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委托书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公证委托书的办理流程如下: 1、委托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具有法人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等材料,共同到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各项材料; 2、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办理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缺少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办理并提交,如申请公证证明材料中,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如股票、银行存折等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3、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申请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是国内公民的,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港澳台人员的,应该提供身份证、回乡证;申请人是国外人员,则需要提供护照; (2)提交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 (3)提交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 (4)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提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 (三)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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