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罪既遂,以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就是行为人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其中包括两个元素,一个是财物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另一个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正确把握盗窃罪即遂的标准,能够比较容易判断出行为人有没有犯罪。 盗窃特定状态下财物行为的定性。通常,盗窃行为,以获取他人财物时即告完成,但是,盗窃的财物是特定状态的话,比如,保险柜、信用卡等这类东西,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一般都是分成几步完成的,则在表面上就构成两个或以上的“即遂”:控制保险柜、信用卡取出财物等。这种情况则要以行为人实际活动财物为即遂标准。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