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八条 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