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 的义务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订立 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 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