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写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应关注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要看客观事实。 一般而言,行为人醉酒驾驶,其有无驾驶资格、酒精含量多少、行使路线长短、驾驶时间早晚、路上人车多少、有无造成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客观情节都是量刑所要充分考虑的。律师应当逐一研究客观情节,为当事人取得从轻处理而努力。 二、要看主观认知(目的)。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何而喝酒。有的行为人可能是被他人劝酒,自己在喝完后就大大降低了自身控制力,虽不能因此而免责,但亦是主观上考虑从轻的情节。二是喝酒被查获后认罪及配合执法态度如何。酒驾后行为人表现的行为各式各样,在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关执法时也面临着较大风险,故对于积极配合执法,认罪悔罪的行为人,按照刑法教育转化的基本原理,理应获得从轻处理。 三、要看实际效果。 目前危险(醉酒)驾驶在量刑上已逐渐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视野,或者说更是一种标准化式的量刑。近日,已正式纳入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量刑规范范畴,该规范已促使司法机关量刑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规范量刑的思维已经延伸到多类案件和刑种。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同时亦因为该罪名刑期较短(最高也就六个月的拘役),因此司法机关的裁量空间不大,相应的律师量刑辩护空间也有限。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说,少关一天是一天,自由本身就是无价的。所以律师要积极为当事人考虑,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2014年全国人大授权两高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其本质是对于认罪认罚且罪行较轻的行为人予以从宽、快速处理。实践中,危险(醉酒)驾驶就成为了适用刑事速裁最多的案件,先不论启动该制度的目的意义(出发点可能是为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深一步,亦是即将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步形态),仅从目前运行情况上来讲,其对危险(醉酒)驾驶当事人还是有很大的实际益处。刑事速裁案件中的检察机关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刑事速裁程序决定最高减少行为人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按照量刑规定,一危驾案件本应判处三个月拘役刑罚,经刑事速裁程序后,最高可减一个月刑期),法院也基本会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裁判,相比简易程序中检察机关的量刑幅度建议,前者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谓更有实际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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