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多少人? |
释义 |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这里说的辨认犯罪嫌疑人,一般指现场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以及防止冤假错案,是需要把其他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混合在一起,然后让现场目击证人来选择、辨认,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在这些人里面,那么现场目击证人一般是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来的! 辨认笔录是证据吗?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辨认是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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