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蚌埠 :倡导非必要不离蚌,确需出市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归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其他人员确需离蚌的,需时刻关注目的地和沿途地区风险等级,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2、到蚌埠 :近7天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以及省外来(返)蚌人员,特别是7月23日以来海南省尤其是三亚市、儋州市,7月26日以来西藏西藏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普兰县、拉萨市,7月29日以来浙江金华尤其是义乌市,河南商丘市,8月1日以来新疆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广西北海市,8月2日以来亳州涡阳县,8月3日以来北京市海淀区、怀柔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等疫情发生地来(返)蚌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来(返)蚌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 3、重要提醒:以上政策整理自当地政府等公开发布的消息,如有更新或错漏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在出行前咨询当地防疫部门、机场、火车站等。 个人防疫措施: 1. 科学佩戴口罩:外出时全程戴口罩尤其是有呼吸道症状时,不建议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佩戴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且不可复用,咳嗽或打喷嚏时不应脱卸口罩,口罩一旦潮湿必须及时更换,短时脱下时应避免内层的污染,脱卸口罩不要碰口罩前面。 2. 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空间;排队及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尽量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至少保持1m以上。 3. 讲究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如未戴口罩,应用纸巾或肘部衣袖覆盖口鼻;外出时尽量不要接触各类把手,一旦接触后应即刻进行手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如无手卫生条件可用无接触方式(如纸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