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合并是否要清算,吸收合并需要清算吗 |
释义 | 吸收合并不需要清算。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公司解散的通常需要经过清算程序,但是公司因合同、分立而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要如何吸收合并公司,公司吸收合并人员安置方案 公司吸收合并是我国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他是指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家公司并为一家公司的行为,在我国对于公司吸收合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防签署《合并协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如下: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 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什么叫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全民所有制可以吸收合并公司吗 可以。全民所有制企业,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吸收合并的事情。然后大概的操作流程和公司吸收合并一样。 集团吸收合并分资子公司流程 集团公司如何吸收合并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呢? 1、首先,要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2、继而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2)合并形式;(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签约日期、地点;(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同时附上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后要依法刊登公告;(需要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公告落款要署名两个公司)。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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