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临时身份证办理 |
释义 | 办理条件 允以受理: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证件损坏、丢失。 不允受理: 1、首次申领身份证 2、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 3、相貌差异大且未登记指纹无法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在国家信用平台有不良记录等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期满,只需带上旧身份证原件即可 2、丢失补领,则需要提供社保卡、驾照之类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任一 3、居民户口本 4、当地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有效证件任一。 长春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换领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三)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机关领取证件或在申领证件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60个工作日 费用: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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