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判决后可以减刑吗 |
释义 | 再审维持原判满足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罪犯减刑有哪些条件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1、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2、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不能少于原宣告刑期的二分之一;3、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4、缓刑执行期满后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缓期执行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二、减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三、一般监狱能减刑多少时间 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适用减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有期徒刑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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