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租金;2、按约定方式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私自改造和添加其他物品;5、履行通知责任;6、归还租赁物品。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租金;2、按约定方式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进和增设其他物品;5、履行通知义务;6、归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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